榛子小说 > 玄幻奇幻 > 何处再生

25.赛博朋克

推荐阅读: 聊斋之证仙途大院小佳人[年代]乡野风水神医我爹是扶苏秦皇实录走出盘丝洞重生冰封末世:疯狂洗劫千亿物资洪武传说极致灵气大衍洪荒80年代我篡改了傻舅舅的人生暴君家的小奶团她恃宠而骄我是霸王我的钢铁城市我有一座恐怖屋王爷太妖孽:独宠小邪妃我家生鲜超市通大明梦中打卡十年,如今已成帝祖安诗仙沧浪横流修真都市旧欢新宠:老公爱不停剪雨绕良辰绝宠狂妃:鬼王,轻点疼雷剑神帝迟来的深情我不屑独家娇宠已上线三国:曹营谋主,朝九晚五重生最强军嫂:媳妇,太生猛封天龙帝不存在科学的执行团生活最强天赋升级系统重生八零:弃妇带娃撩军夫左小多英雄联盟之极品天才史莱姆在日本当反派黄河古事神针侠医晋击天下星魂帝主叶玄林清影坎坷梦仙途西极战皇极道狼兵重生七零之福妻当家杨雨雪三界论道剑魔来临科技之我的时代都市之活了几十亿年叹重生哈利波特之渡鸦之爪绿洲中的领主火爆兵王空间种田:冷酷王爷傲娇妃我的无限怪兽分身漫威太阳神民国响马乱救世女武神生命戒指英雄之城带着系统发家致富末世妖祖殿主大人,又有妖魔跑了木叶之风暴之主战神返乡坐经济舱师娘,我真的不想修仙快穿这个反派太稳健何言长歌佣兵的战争古玩大亨最强幻兽系统最强大神主系统余生漫漫皆为你科技之锤走出香江基因迷恋大津龙门人黄埔风云重生老子是皇帝我有一座恐怖屋耐力极差的弓箭手玄幻:我要死了,能见一面吗?倾世倩影无限万象通明录源初星辉星辰之主我是幕后大佬傻女天下,腹黑冷帝盛宠妻监国太子爷女王娇妻不好惹白蛇奇缘凤栖海棠重生:国民影后宠上天天启圣临海贼之最强附身红警之大国崛起和校花合租的日子农家小旺媳巫界术士剑尊满级大佬她总想低调只要是案子我都破给你看我的公主大人我在唐朝有个家审判日:十恶不赦的我令全网泪崩陈初温於厉止琰我!酒剑仙,蜀山签到五百年暖婚似火:男神boss,蜜蜜宠和越前谈恋爱摸金校尉之千年谜柯南之富豪刑事这剧情合理吗心灵帝君七个大佬争着宠我全能男神从绝地求生开始从继承一家兵器铺开始叩王庭巨星从氪金开始柳秋月彭峰鬼帝狂后之废材庶小姐
五月二十九日是约翰生日,莎梅尔想在那个周末带约翰先去海边公园,然后在一家家庭式墨西哥餐厅吃晚餐。
  这是继圣诞节以来唯一一次三个人一起出门吃饭。约翰很少出门,夫妻俩一直认为约翰更喜欢一个人,他可以一个人坐在客厅地毯上玩一个下午,如果不去打扰他或让他分心,他能一直玩到吃晚饭。
  莎梅尔不在的时候,兰卡拉姆小姐会来家里帮忙照顾约翰。
  她住在马路对面的两层楼小屋,是个天主教徒,对人和善,乐意帮助,弗利曾不含恶意的说兰卡拉姆单身在家也没事可做,所以才乐于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
  但可爱的兰卡拉姆(大家都这么称呼她),或许对一个接近六十岁的女人用这个词有些不妥当,但她倒是欣然接受,嘴角总是洋溢着对生活中的一切毫无不满的笑容。在弗利记忆中,类似的笑容一次也没有在母亲脸上出现过。
  如果回到家里看见进门处墙上挂着一条淡紫和深绿色交织的斜纹披肩,弗利就知道莎梅尔还没有回来,兰卡拉姆正在客厅看电视或者沙发上看书,她是个很喜欢阅读的女人,数据器或者纸质书都喜欢,这点让弗利有些羡慕。
  如果说人类阅读习惯几百年都没有变化的话,这十几年却是经历了很多次变化,从手机阅读,到电子阅读器,笔记本电脑,再到如今人手一个的数据器。
  这些变化当然是有益的,对于喜欢阅读的人,多了更便捷的阅读途径,原本出门旅行总要在包里所剩不多的空间挑选自己必须带的书和可能会读的书,一次五天的旅行至少要带一两本备选书,这又让原本就局促的空间变得既沉重又狭窄。
  兰卡拉姆喜欢读书,读一些哥特恐怖小说,吸血鬼之类的故事。
  在全世界这类故事总是有人写,也有一大堆喜欢的读者,虽然内容和氛围都差不多;也有不少被拍成电影,票房也非常可观。两年前有一个导演重新拍摄了安妮·赖斯的《夜访吸血鬼》,采用视觉增强技术,结果连续三周占据北美票房榜首位。
  一次弗利和莎梅尔说看见兰卡拉姆总是读这类小说,担心她会不会也变得阴森恐怖。
  当然他是说笑,莎梅尔大笑起来,说自己还会变成吸血鬼女王呢。“安妮·赖斯可真会赚钱,据说她的儿子也成了作家。”莎梅尔对此似乎颇有了解。
  “如果约翰是个孤独的美国少年,读书至少会让他不孤独。”莎梅尔说这话的时候弗利感到一丝惊讶。“一个读哥特小说的兰卡拉姆总比坐在沙发上看无聊电视节目或者整日研究选举的兰卡拉姆来的好些。”
  这些话出自莎梅尔口中,出乎弗利意料,再一想,或许自己不了解莎梅尔,她的数据器里弄不好也有很多书藏在某个角落,也许数量不比她的画作少。
  弗利从未和莎梅尔去过书店,也没有见她买过纸质书,除了和她绘画有关的书之外,她几乎没有特别的阅读爱好。
  但是那次以后弗利意识到自己错了,莎梅尔至少和很多美国人一样喜欢恐怖小说,甚至连他很少读书的母亲床头,弗利都看到过一本雪莱夫人的《弗兰肯斯坦》。
  约翰要是喜欢上读《吸血鬼女王》或者《修道士》这类故事,弗利可就没办法完全不担心了。
  也许还是读漫威或者侦探类故事更适合男孩子。当然如果他喜欢上读科幻,那可真是找对人了,家里的科幻书占了书房半面墙的书架,要是约翰喜欢,弗利可以一本本给他介绍,从《八十天环游世界》到《基地》系列,单《基地》系列他就能和他聊上一下午和晚餐的时间,小家伙一定会对这个系列产生好奇,然后崇拜的看着自己说一句“好想现在就读啊。”父亲带着儿子读科幻的浪漫绝对不亚于带着儿子看一场湖人队比赛。
  也许他不会和自己口味一样,就连同样喜欢科幻的艾菲娅也和自己口味不同,他们都喜欢斯坦尼斯拉夫·莱姆,也都喜欢威廉·吉布森。说来也许正是因为第一次在咖啡馆看见艾菲娅拿着一本威廉·吉布森的《神经浪游者》,他才对她有了好感。